活動目的
環保署為宣導廢機動車輛合法回收,鼓勵民眾至可開立「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之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車輛,以避免民眾權益損害、廢車非法拆解及治安問題之產生,特舉辦本抽獎活動。
*註:可開立「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之回收業者,即為環保署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受補貼機構,可經由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查詢。
活動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法居留之外籍人士或車輛登記之公司行號,至可開立「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之回收業者確實繳交回收車輛,並領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者,即可參加本抽獎活動。
本活動將由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報廢回收系統」自動篩選出活動舉辦期間符合資格之對象,無須另外報名,符合資格之活動對象名單可至廢機動車輛報廢回收系統進行查詢。
活動時間
自民國98年9月1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
活動獎品
功學社(KHS) 6段變速腳踏車(市價約6,800元)搭配飛狼公司自行車用品組(含頭巾、帽子及環保筷組,市價約1,200元)為一組,計100位名額。
抽獎方式
預定於99年1月14日公開抽獎,邀請律師及媒體見證,採電腦亂數方式抽出中獎名單100名及備取名單50名。並於抽獎當日公告於本活動網頁,並另以電話、掛號專函個別通知中獎人。
*註:確定抽獎日期將於資源回收網公布。
獎品領取
1. 中獎人於收到環保署領獎通知專函後1個月內需持掛號專函、獎品兌換卷、身分証(正反面影本)分別至功學社全台40處之指定經銷點領取。
2. 若委由他人領取獎品,須另填寫委託書由中獎人簽名用印,於領取獎品時一併繳交。
3. 參加者最多可抽中一次,不得重複中獎。
無法送出獎項之處理
經環保署通知得獎者,得獎人於1個月內仍未領取者,取消該得獎人得獎資格,並由備取民眾依序遞補之。
放棄領取獎項
得獎人表示欲放棄領取該獎項時,須簽署獎品放棄同意書送達環保署,則該獎項由備取民眾依備取序號遞補之;雖未經得獎人簽署放棄同意書,但經送達1個月內仍未領取者,以無法送出方式辦理。
注意事項
1. 凡參與本活動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環保署有權適時修正或終止相關活動辦理事宜。
2. 若中獎人之個人資料或聯絡資料不全,致環保署無法聯絡或通知,亦視同中獎無效。
3. 活動獎品以實物為準,恕不接受指定顏色,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兌換等值商品,環保署並保有等值贈品更換之權利。
4. 活動獎品須至功學社全台40處之指定經銷點領取,無法另指定配送。
5.
本活動獎項屬於機會中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品之市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時,須依中獎人身分證資料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但不需繳交機會中獎稅金。無論扣繳與否,均須列入中獎者當年度之個人其他所得,並開立扣繳憑單。
6. 環保署所屬員工及負責辦理之單位,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