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報廢程序分為車籍資料報廢與車體拖吊報廢兩部分:
車籍資料報廢:麻煩取下您的(機車/汽車)車牌,連同車主的身份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的手續。
車體拖吊報廢:在完成監理站車籍報廢手續後,請您可逕洽本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自行至資源回收網查詢合法回收業者辦理回收事宜。
環保署為避免後續衍生出幽靈車、拼裝車及杜絕借屍還魂或改造贓車等問題,鼓勵民眾配合車體拖吊處理,提供廢車(汽車車齡10年(含)以上、機車車齡7年(含)以上)回收獎勵金!在車體拖吊的同時,回收商會向您索取一份車籍資料影本,並提供您乙份申請獎勵金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請您填妥管制聯單資料、簽名並檢附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後,掛號信寄回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信箱),約三十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獎勵金,機車為300元,汽車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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