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為有效管理各項資源回收業務,於1998年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回收基管會),主要業務為辦理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費收支事宜、回收處理業輔導管理、建立稽核認證制度及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資源回收宣導等業務,其下並設有費率審議委員會、稽核認證團體監督會、技術諮詢委員會。